当前位置: 菊花 >> 菊花用途 >> 要命的野菊花杭州一50多岁大姐横穿高速
年11月13日16时许,在S31杭新景高速公路江西方向29KM+米处发生一起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被车辆撞到的交通事故。
三大队民警傅卫庭、陈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:
一辆浙F牌照的小型越野车停在第一车道。
一名五十多岁的伤者躺在第一车道,妇女伤势较重,车道内散落一些妇女从山上采摘的野菊花。
事故发生后,伤者第一时间送医院抢救,医院全力抢救后,由于伤者伤势严重,抢救无效死亡。
事故原因
经了解,张某驾驶浙F小型普通客车从嘉兴前往江西上饶老家,发生事故后,驾驶员张某看到妇女伤势严重,当场就惊慌失措、六神无主。
驾驶员张某说:“吓坏了吓坏了。这次回家是送哥哥的老婆和三个月的小孩回上饶老家,车辆正常行驶在第一车道上,经过这里的时候突然看到一个妇女穿过高速公路,制动不及与妇女发生碰幢。”
民警通过现场勘查,调查访问,这位妇女应该是从附近村庄上高速爬到山上采野菊花,下山穿越高速公路时与小车发生碰撞。
具体事故原因高速交警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。
交警提醒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七规定:
“行人、非机动车、拖拉机、轮式专用机械车、铰接式客车、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,不得进入高速公路。”
注意!!!
请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!
行人进入高速公路,就是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,高速行驶中,当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,往往来不及反应,刹车不及时而酿成惨祸。
更有甚者,还会引发追尾事故,造成更大的人员财产伤害。人的生命只有一次!
19楼网友热评:san:唏嘘,留下一袋菊花以及吓坏了的司机、年轻妈妈和三个月大的婴儿。小小的Gloria:以往的判例来看,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将高速公路上的行人撞死,由于行人有过错,驾驶员没有过错,驾驶员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,但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还要赔偿百分之十?不是行人全责为什么还要赔?月之月紫:我在秋石高架上遇到过行人横穿,一脚急刹,差点被后车追尾高架高速这种地方,根本就不会去想会有人横穿车道,太危险了。joni_:无知害人害己。天使之手:要赔偿司机的车损和精神损失才是王道。来源:杭州高速交警(zjhzgsjj)、FM93交通之声、19楼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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