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为方便有需求的市民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,医院特别设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门诊,请各位市民携带相关证明材料,于指定时段到指定诊室,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完成证明开具,须知如下: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(第一版)》1.对疫苗的活性成分、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,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。2.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(如急性过敏反应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呼吸困难等)。3.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(如横贯性脊髓炎、格林-巴利综合征、脱髓鞘疾病等)。4.正在发热者,或患急性疾病,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,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。5.妊娠期妇女。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入院前需要自行打印附件2的申请表并且填写完整,开具证明当天,本人需携带身份证件、下列病史材料和填写好的(附件2)申请表,到医院办理。1.既往所患疾病住院病志复印件、出院诊断书(6个月内有效);2.化验结果(3个月内);3.检查结果(3个月内);4.其他证明材料注: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医院出具,如为传染性疾病、精神类疾病等专科疾病,医院开具,医院均需留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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